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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7月8日

在台灣做細胞治療要多少錢?最詳細的清單在這裡 (2022,10月更新)

作者:生科人梁智强



台灣《特管辦法》開放了細胞療法,讓許多傳統治療下無效的病人多一分希望。除了「細胞療法有效嗎?」之外,大家肯定最關心,細胞療法究竟要多少錢?


在台灣,醫院或診所若想提供細胞治療服務,必須先向衛福部提出計畫申請;當計畫通過審查與核可後,才能開始執行。並且須將內容與執行成績公布於官方網站提供查詢。


以下資料皆由下列 2 個網站收集與整理。前者資料較新,後者的計畫內容資料較完整:


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


經標準治療無效的血液惡性腫瘤患者,現在有 CIK 細胞療法可以選擇了。

一個療程大約 120-180 萬,而核可的適應症目前已有:惡性淋巴瘤、華氏巨球蛋白血症、多發性骨髓瘤、何杰金氏淋巴瘤、 B細胞非何杰金氏淋巴瘤、急性骨髓白血病、急性淋巴白血病、慢性骨髓白血病、慢性淋巴白血病。

每個醫院治療的癌症別不盡相同,若有求醫需求,建議先向醫院詢問喔。




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


這群患者目前有 DC、DC-CIK、CIK 自體免疫細胞療法可嘗試。由於各實驗室的製程不同、出廠細胞數量不同、單次療程的回輸次數不同,因此一個療程的費用差距甚大。





  1. 樹突細胞 (Dendritic cells, DC) : 55-180 萬元不等。
  2. 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 (cytokine induced killer cells, CIK) :96-240 萬元不等。
  3. DC-CIK 細胞:推測約 140-200 萬元。


實體癌第四期


這群患者往往癌症治療效果不佳,剩餘壽命不長,可用的治療工具不多,因此是免疫細胞療法的重點對象,申請與核可案件也特別多。

衛福部目前已核可數個 NK、Gamma delta-T、CIK、DC、DC-CIK 細胞療法,能給予這群患者更好的生活品質與更多希望。適用的癌症別也已高達近 20 種。










由於各實驗室的製程不同、出廠細胞數量不同、單次療程的回輸次數不同,因此一個療程的費用差距甚大。
  1. 自然殺手細胞 (Natural killer cells, NK):120-160 萬元。
  2. Gamma delta T 細胞:不清楚
  3. 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 (cytokine induced killer cells, CIK) : 96-240 萬元不等。
  4. 樹突細胞 (Dendritic cells, DC) :160-180 萬元不等。
  5. DC-CIK 細胞:140-200 萬元不等。


關於特管辦法開放的自體幹細胞治療項目


目前軟骨細胞、脂肪幹細胞、骨髓間質幹細胞、皮膚纖維母細胞皆有核可案。






相較於其他非免疫細胞治療的細胞療法,退化性關節炎膝關節軟骨缺損的申請與許可案都是最多的。這蠻合理的,因為醫師與病患都希望在置換人工關節之前,再試試看有沒有機會逆轉。
  • 單側治療:23-40 萬元
  • 雙側治療:24-60 萬元


而其他皮膚相關的適應症,由於都有 C/P 值更高的醫美項目可取代,因此投入研發的能量相對較少。






不屬於特管辦法的 CAR-T 細胞療法


一針就能治癒淋巴癌!諾華藥廠的 CAR-T 產品 「Kymriah」已經在台灣取得藥證,臺大醫院日前也宣布成功治癒了一名小女孩婷婷。

根據新聞報導指出,療程費用約新台幣 1100 萬元。(延伸閱讀:台灣首例CAR-T細胞治癒兒童白血病 / 台灣英文新聞)


特管辦法細胞治療技術項目,採分段收費、依治療成效收尾款


就像買房買車可以分期付款一樣,在台灣細胞療法也可以喔。

細胞治療是『自費』醫療項目,但為了減輕病患的負擔,《特管辦法》要求建議醫療機構針對細胞治療採「分段收費」,且醫療單位的收費計劃必須事先經衛福部「費用審查小組」核可才行。

觀察《特管辦法》已核可的細胞治療項目,收費模式有兩大特色:三階段收費依治療成效收費

  1. 第一階段:病患先接受醫師諮詢與評估,等雙方確定同意進行細胞療法後,醫院會先收取頭期款用於生產細胞。
  2. 第二階段:一個療程可能規畫了數次細胞回輸,每次回輸都會收細胞回輸費。
  3. 第三階段:療程結束後,醫師會根據細胞治療計劃書中設定的評估項目,評估治療效果。如果治療效果達到預期目標,才收取尾款。

至於實驗室養不出細胞、細胞品質不夠好、病患因故中止療程時,費用該如何計算,都詳記在每一個細胞治療項目的細胞治療計劃書中,不會是客服或業務來決定。

但是分期計畫與退費計畫,實在是太複雜了。如果想了解,可以上「醫療機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資訊揭露平台」網站查詢;或務必跟醫院或業者事先問清楚喔!


分段付費造福了病患,卻苦了實驗室和醫院


牛肉煎好了若不趕快吃,就會老化變硬變難吃。免疫細胞/幹細胞養到足量,或是由冷凍狀態解凍以後,必須趕快回輸到病患身上;否則室溫下細胞很快就死了、就死了、就死了(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)。

“一手交錢一手交貨,天經地義。但《特管辦法》要求醫院向病患分段收費,因此醫院只好也跟實驗室要求分段收費。”

但這就衍生了一些衝突:

  1. 如果表定回輸日當天,癌患病情忽然惡化而無法接受細胞回輸,已經備好的細胞只能銷毀。這時候病患願意支付實驗室細胞製造費用嗎?
  2. 如果療程未完成病患就過世了 (癌症四期的病情變化很突然),已經生產並暫存在液態氮等待出貨的細胞只能銷毀。這時候病患遺屬願意支付實驗室細胞製造費用嗎?
  3. 如果細胞生產到一半,病患就過世或反悔,這時候細胞製造費用該怎麼處理?


至於細胞數量、細胞特徵、細胞活性都符合出廠標準,但病患回輸細胞後成效不彰。這該歸因於患者的基因?體質?命運?還是實驗室或醫師?
依治療成效收費,也許對大藥廠來說不痛不癢,但對於台灣的生技公司或醫療單位來說,因為不可控制的因素而失去這筆尾款收入,也是個不小的資金壓力喔! 


醫療保險或許可理賠





細胞治療為自費醫療項目,且所費不貲。但我們過去保的醫療保險都沒有給付「細胞治療」這個項目。因此高昂的醫療費成為了許多人接受細胞治療的阻礙。

但是有癌友分享,在一次給付型保險之外,利用「自費住院」的模式接受細胞治療的話,有機會使用「住院險」來理賠喔!


結論


《特管辦法》開放的免疫細胞治療或幹細胞治療項目,都屬於安全且有可觀察的臨床證據的治療技術;但因為治療效果不明確,因此病患與醫院雙方難免產生期望誤差或誤解。

  • 病患怕花大錢卻沒效
  • 醫師承擔高風險,但利潤誘因卻不足
  • 實驗室怕收不到錢做白工

但別忘了當初《特管辦法》有條件地開放細胞治療,是希望給在傳統醫療選項中已經治療無效的病患,多一個治療的希望和選項。

希望每一方角色都能互相體諒,大家一起摸索進步吧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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