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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9月22日

高金素梅肺癌先幹細胞治療再開刀?這是不專業業配文?還是意外爆料?

作者:生科人梁智强






今天 (9/21) 一則新聞吸引了我的注意。不是因為高金素梅的身分,而是她宣稱接受幹細胞療法來治療肺癌。


(來源:高金素梅個人臉書)


事實 1:特管辦法沒開放幹細胞治療肺癌


台灣特管辦法開放的 6 大類細胞治療技術中,只有 2 類可用於治療癌症:「自體 CD34+ 周邊血幹細胞」與「自體免疫細胞」。

所以說到要用幹細胞治癌,看來就只有「自體 CD34+ 周邊血幹細胞」符合了。

但它是造血幹細胞,目前開放可以治療的癌只有血液惡性腫瘤 (白血病、淋巴瘤、多發性骨髓瘤)。

沒有肺癌阿!!!沒有肺癌阿!!!沒有肺癌阿!!!

委員,您是不是說錯了?把免疫細胞說成幹細胞? 這沒關係,許多次我演講後,聽眾仍然把這兩個搞混。

果然新聞上網後,很快就有專家打臉高金委員的說法


事實 2:特管辦法僅有條件開放免疫細胞治療肺癌


於是她的特助又跟大家說,這是口誤,高金委員其實接受的是「自體免疫細胞治療」。

但是,這個新說法仍然是破綻百出耶。為什麼這麼說呢?

因為自體免疫細胞治療,目前台灣衛福部只開放給以下 3 類病人使用:
  1. 血液惡性腫瘤,經標準治療無效
  2. 第 1-3 期實體瘤,經標準治療無效
  3. 實體瘤第 4 期


台灣目前 (9/21) 通過核准的肺癌的免疫細胞治療計劃案共有 22 件,其中 20 件針對「第四期實體瘤」,只有 2 件是針對「第 1-3 期實體瘤,且經標準治療無效」進行治療。

而委員的病情符合上述哪個狀況呢?

去年一月初,發現肺部有些問題,一年半來,用自體免疫細胞療法 (更新說法)。二週前的檢查,醫療小組決定開刀摘除,預計休養一個月。(引用其個人臉書貼文)


阿這樣的病況,就不是第四期 (定義:癌細胞已轉移到多處器官了),也不是經標準治療無效 (根本就還沒開刀阿) 啊!

委員,您是自己爆料了什麼東西嗎?您是接受合法的細胞療法嗎?還是這起事件其實是一個業配文?



事實 3:包括醫師,其實很多人仍然搞不懂細胞療法


另外有醫學專家分析,高金委員可能是肺癌一期,才用幹細胞療法進行控制。唉!我就不把他的貼文連結放上來了。

目前特管辦法的規定下,細胞治療只能作為癌症的輔助治療選項,讓治療無效的病人多一份希望。因此,

  1. 想先用免疫細胞療法縮小腫瘤,再開刀?沒開放喔!
  2. 不想接受標準治療,只要免疫細胞療法?不合法喔!
  3. 回輸幹細胞來提升自體免疫細胞數量?沒開放喔!


罹癌首要尋求標準治療,而細胞療法要找合格的


其實肺癌一期,多數只需接受手術摘除,僅少數人需要合併化療,5 年存活率就有 60~80%,陳珮琪醫師就是個很好的案例。

而目前在台灣,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只能作為癌症輔助治療的選項,而不是第一線的治療選擇。

如果您真的需要尋找細胞療法,您可以自行在「衛福部細胞治療技術資訊專區」的網站上,找到合格的醫院與醫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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